陈翔向记者解释具体玩法:庄家发一个“拼手气红包”,1元分3个红包,开奖结果中间红包金额的尾数作为开奖结果,参与者可以买单双、大小、数字、豹子,赔率从两倍到十倍不等。他称玩了一个月时间,刚开始还能赚钱,但是随着时间越来越长,输的钱越来越多。“这个星期只猜对过两次,真是邪门。”他说,“玩这个有瘾,每次我想着不玩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还能赢一把。就是这种赌博心态让我越输越多。这个月一共3500元的工资,全都输给了这个群,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怎么过。”
记者看到,群中不断有人下注购买,有些疯狂的玩家甚至出现过“通包”将28个数字买齐的情况。一把开始后,玩家有输有赢,但是仍下注不停。一名玩家告诉记者,他曾经用几百元赚了几千元,本想收手,可是却停不下来。“赢了就想要更多。一旦输了,想马上翻盘,结果却越输越多”。直到他把给老家妹妹上学的钱都输光了,才把微信卸载了,买了一张回老家的票。此后,他再也没有玩过微信。“太可怕了,没有停歇,不限地点,有个手机就能加入,又很难抽身”。
民警发现,有人在网上抱怨自己在微信群里输了钱,数额从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几乎同时,腾讯公司也接到网友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红包功能进行赌博。民警乔装“赌客”,加入其中一个微信群,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进行代包并抽头。杨某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拉入该群,由陈某、崔某某、杨某某三人在群内进行代包抽头,而崔某某则负责该群内秩序的维护。一经查实,警方很快便将嫌疑人刑拘。
对于微信赌博,北京警方表示,利用微信赌博,一样属于赌博行为,达成刑事立案标准的,按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表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警方会依法全力进行打击微信赌博群,希望市民能够自觉并积极举报。
玩家大龙(化名)告诉记者,他加入一个猜大小的群中,尝试性玩了两把。“我用300元的本金赚到了12000元,对方答应我如数兑付。我喊了‘回宝’(提现)后,却一直没有收到钱。”大龙称,他在群里@管理员询问情况,起初是没人理睬,随后,对方发来一张转账截图说,账已经转了。“那张图上,一个和自己名字和头像都一样的微信号接收了转账。”大龙十分气愤,“他们克隆了我的头像,收钱的人根本不是我。可是我再想和他理论时,刚说了一句,直接被踢出了群。气得我直抖,但是也只能认栽。”
在暗访中,一名专业卖家告诉记者,他还在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兜售游戏中的超强版假人当“托儿”。这些自动的托儿会根据事先设置自己下注,并在余额见底时喊“查”(即充值),在余额达到一定数量后喊“回”(即提现),行为与真人相似,以在群中制造人气。“让一些不那么火的群给人一种错觉,带动氛围,吸引更多玩家下注”。而在群中,还有第三种身份的人“拉手”。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群中,一些玩家还靠帮助庄家拉人挣钱。在圈内,这种职业中介被称为拉手,玩家是他们抢夺的对象。
此外,每个群中都有专业的人进行维护,不仅保持群内活动节奏和活跃气氛,也同时保持群内的玩家不被其他群拉走。“庄家经常会在群内安插几个眼线,装作比较活跃的普通玩家。一般情况下,潜伏在群内拉人的拉手会选择群中的活跃玩家‘挖墙脚’。一旦这些眼线遇到了拉手,就会告诉庄家,然后把拉手踢出群去。”一名资深玩家告诉记者,“日常维护”是每个有规模的赌博群都需要的,否则根本难以维持。“像是一些不活跃的玩家,庄家也会进行定期清理”。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微信赌博的情况日益严重,值得警方加大打击力度。他称,微信赌局不分地点,一旦出现,公安很难按照属地管理立案。加之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庄家和参与者来自全国各地,赌博方式和赌资支付都极具隐蔽性,打击这样的赌博行为存在一定难度。对于微信赌博,一些从技术方面的遏制往往只解决表面问题,难以彻底根治。无论参与者还是围观者都应积极向执法部门反映,只有上升到全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