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陆重工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陆”)、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合力”)、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陆”)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业设计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的金额。虽然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存在一定的偏差,但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计划调整董事会人数,拟将董事会人数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徐元生:男,1954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张家港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苏海陆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96,227,848股股票,与公司总经理徐冉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元生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的生产和整体运行情况熟悉,本人也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提名徐元生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徐元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卫兵:男,1968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船舶工程专业,并取得东南大学锅炉专业班结业证书、核电质保监查人员资格培训证书、ISO9001内审员资格证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质量总监资格证书,入选张家港市第二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757,332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展宇: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容器事业部部长、核电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1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顾建平:男,1966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党委委员、经济学系主任、苏南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管亚梅:女,1970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学会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历任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审计系副主任、审计系主任。自2011年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国睿科技、合金投资、华茂股份、志晟科技、苏州固锝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钱坤: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历,资产评估师。2013年12月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资产评估系主任,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作者。曾任中卫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近年来,国家政策继续鼓励余热回收利用,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进一步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产业,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2024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支撑重点领域节能改造,该目录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含工业锅炉在内的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
经过30年发展,我国核电设备国产化率已大幅提升。在核电设备部件中,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控制杆燃料装卸料设备、一体化安全壳顶盖等均已实现100%国产化。核电作为中国高科技和高端制造业走向世界的一张“国家名片”,以华龙一号、高温气冷堆技术为代表的我国核电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的增加和传统能源资源的枯竭,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市场需求持续增长。《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模块化小型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将加强,共同推动SMR技术的发展,这将为小型模块化反应堆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近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固废处置能力,补齐处理设施短板,并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物源头减量等产业政策导向,资源化综合利用成为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明确基本原则“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着力加强供需协同,强化系统消纳,保持清洁能源高质量较快发展势头。”明确主要目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1、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11,390,000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842,271,055股)的1.35%,最高成交价为4.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16,160.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1,39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842,271,055元变更为830,881,055元。